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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设立“扫黄打非”举报奖励基金

1998-04-02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济南4月1日电(记者赵秋丽)为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“扫黄打非”斗争,严厉打击制黄贩黄、非法出版活动,确保出版市场健康、繁荣、有序发展,山东省决定拿出100万元,设立“扫黄打非”举报奖励基金,对举报查获一条大型非法地下光盘生产线的,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;对举报查获印制、复录内容反动、有严重政治问题和淫秽内容出版物的印刷企业和窝点的,给予2万元以上的奖励。

为落实治本措施,山东省评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单位,实行一票否决,由省“扫黄”办提出意见,凡是“扫黄打非”搞不好的,一律不得评为先进。全省许多市、地和县、区,采取了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办法,规定各级党委、政府对本辖区“扫黄打非”负总责,对出现问题的,要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,对于纵容、支持、包庇制售非法出版物的干部,坚决撤职查办,追究党纪、政纪直至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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